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报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内人社函[2010]9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函》(内人社[2010]92号)精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变更为自治区教育厅。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务必于7月30日前把各盟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移交到自治区教育厅,评审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上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