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省卫生厅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3)紧急报告
紧急报告范围: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获得以上信息必须立即直接上报省卫生厅,同时上报市卫生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4.5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如有可能要报告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2)进程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Ⅰ、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终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信息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畜牧等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向毗邻行政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6 预测预警
获取食品安全风险或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分析预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预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通常由国务院确定和发布。
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通过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可相应降低或提高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执行。
7 应急响应和终止
7.1 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和“边抢救、边处置、边调查、边核实”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应积极指导、支持下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