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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郑卫监〔2010〕9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制定了《郑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郑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2 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市卫生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5 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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