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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内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门诊统筹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对门诊统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价,加快建立新农合门诊统筹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门诊统筹基金安全,使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一)统一管理制度。各区要统一建立与门诊统筹相配套的处方、检查单据、药品、公示、监督及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公开服务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应将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要点及当地有关补偿规定、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补偿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等信息公开张贴,定期将农民获得门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公布新农合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将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和目录外用药情况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参合农民自主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抽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及用药的规范执行情况。对门诊人次和次均门诊费用增长过快、克扣农民补偿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违规所得。对以分解或虚开处方(冒名签字)、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暂停或取消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
  (四)定期分析监测。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建立门诊费用及补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以及处方用药等情况定期每月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控制门诊人次和次均门诊费用年上涨幅度,并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定点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内部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门诊统筹的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费用控制措施,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和报销审核程序,严格控制门诊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账窗口,严格门诊统筹审核、补偿和信息传递。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
  (六)加快门诊统筹信息化建设。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行新农合IC卡,逐步取代纸质合作医疗证,实现新农合的信息化管理。门诊统筹工作启动实施前,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并与新农合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同步建立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区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接,实现网上审核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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