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发[2010]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7月23日18:25,延长石油集团下属的油气勘探公司在延长县实施天然气延332井勘探钻井作业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井压突然升高,于23: 15发生井喷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和省委书记赵乐际、省政府代省长赵正永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副省长吴登昌分别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延长县政府和延长石油集团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撤离,封闭进入事故井场道路。至7月24日凌晨1:30,方圆1公里范围内没有村民居住,5公里范围内的1243名村民全部疏散撤离。延安市和延长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详细的空气检测报告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立即报警,并安排群众撤离。延长石油集团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聘请国家应急救援广汉基地等单位的专家,于7月 25日制定出实施打井救援的方案,8月5日10时,救援斜井正式开钻,截止到8月12日16:00,累计钻井进尺780米。
截至目前,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稳定。
虽然延安市和延长石油集团对“7.23”井喷事故处理及时稳妥,但反思这起事故的处理过程,还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研判的政治敏感性。在今年7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都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有关单位错误地认为事发井为勘探井,地处偏僻地区,周边无群众,未造成污染,属于一般事故,所以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只按照一般的属地管理原则,向事发地县级政府作了报告,没有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在媒体报道后造成了工作被动,忽视了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反应。二是按规定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信息。近期以来,省政府领导同志反复强调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规范信息报送程序,省级有关部门给国务院有关部委垂直报送重大信息前一定要及时报告省政府。但此次事故发生后,省环境保护厅在向环保部上报信息后才向省政府报告情况,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三是加强生产组织和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钻井队处置井下复杂情况不当,违章作业,反映出钻井队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和事故单位疏于管理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整改,狠抓落实,确保省政府对重大紧急情况早知情早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