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23” 井喷事故的通报
(陕安委会发〔2010〕11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中省属企业:
2010年7月23日23时15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位于延安市延长县七里村镇杨旗村的延332井进行勘探钻井作业时,发生井喷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和省委书记赵乐际、省政府代省长赵正永、副省长吴登昌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安会分别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经专家组初步分析,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钻井队处置井下复杂情况不当,违章作业。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钻井队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井下复杂情况认识判断不足,出现问题采取措施不力,违章作业,应急处置能力弱。二是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目前,抢险救援正在有序进行。据监测,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正常。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油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我省是油气开采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油气开采及储运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但由于油气开采生产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油气开采及储运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油气开采及储运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油气开采及储运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生产组织,严格油气开采的安全管理。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规划,全面评估开发方案,将井控管理工作贯穿于钻井、地质、测井、录井、试油(气)、修井、采油(气)等作业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强化地质勘探、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选用、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方面的工作,配足井控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严格控制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设计审批程序,对钻井、试油和井下作业,特别是井控、固井、射孔和压裂等环节的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实行严格的技术论证和审批程序;对完钻的探井和开发井的工程质量、废弃井处理、探井转开发井等应进行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