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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七)规范诊疗流程,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患儿登记、筛查和报告,提高重症患儿早期发现和抢救成功率。做好手足口病的信息报告工作,严禁瞒报,防止漏报、误报。在手足口病患儿诊疗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手足口病诊断标准和转诊指征,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郑州市手足口病患儿就诊流程图》(见附件3)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收治和转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截留发热、疱疹患儿。一旦有发热疱疹患儿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必须立即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手足口病定点收治医院进行治疗,不得误诊、漏诊。乡镇卫生院要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病例筛查工作,不得留观发热疱疹患儿。县级定点收治医院接诊临床诊断普通病例后,要按照属地化诊疗的原则,就地治疗。非手足口病定点医院接诊手足口病病人后,要及时将普通病例转诊到县级定点收治医院。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接诊的符合重症病例诊断标准的患儿应立即转诊到市级重症患儿定点救治医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市手足口病重症患儿转诊原则与流程》(附件4),规范实施重症患儿转诊工作,确保患儿转诊安全。对拟转诊的患儿,必须经当地专家组会诊,并根据病情进行初步治疗、评估是否适宜转诊。接受转诊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选派具备吸氧设备、人工辅助呼吸气囊等设备的救护车运送病人,并由熟练掌握基本生命抢救技术的医务人员陪同。接收医院要充分做好接诊准备工作,转诊医师要与接诊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病情交接,并认真填写《郑州市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转诊表》(附件5)。转诊病人的救护车在转诊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严防交叉感染。对于病情特别危重,不适宜转诊的患儿,原则上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组织就地抢救。对符合转诊条件的重症患儿,重症定点抢救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无床位,经上级协调同意转往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各级各单位严禁推诿,违规截留、收治病人,更不允许诱导病人到外地医院就诊。重症患儿根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标准症状转轻后,要转到普通手足口病病房,或从儿童医院转到普通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八)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治手足口病院内交叉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9〕30号)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我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附件2),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内部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设立发热疱疹病例专门诊室,严格按照《郑州市手足口病患儿就诊流程图》(附件3)和《郑州市手足口病重症患儿转诊原则及流程》(附件4)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收治和转诊。一旦发现患者,要做好患者隔离和重点部门的消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交叉感染导致的严重后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器械、医疗器具、医疗用品和生活物品如奶瓶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提高手卫生意识,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切断传播途径,避免医源性感染。医务人员做好职业防护,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各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与污水的管理,规范收治其他肠道病毒感染患儿,防止疫情扩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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