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到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原批准注册机关批准;原注册机关审批同意后,按照管理系统跨县变更执业注册-县内变出操作说明填报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持原批准注册机关签署同意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报拟从业地县(市、区)卫生局审批;县(市、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按照管理系统区间变更执业注册-县外变入操作说明填报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重新打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乡村医生的变更执业注册工作,对乡村医生提交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关于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工作
(一)注销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有《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重新注册
注销注册的乡村医生如有《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可以重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乡村医生,应当首先到县(市、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重新注册时除提交再注册程序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乡村医生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和县(市、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培训和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四、修正行政区划工作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部分地区存在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为支持我省乡村医生管理系统的顺利升级,确保乡村医生网络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地参照原行政区划表,认真核对本地区近年来的行政区划调整,填报《行政区划调整表》和《新增行政区划表》于11月15日18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