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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管局关于调整全市市容管理界的通知

石家庄市城管局关于调整全市市容管理界的通知
(石城管[2010]142号)


市内五区城管局、高新(东、西)区环卫处,市环卫处、城管支队、市容考评办:

  随着各区市容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管理权限逐渐下放,原市容管理界与环境卫生清扫界挂钩的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在市区部分街道市容管理中逐步暴露出来,特别在占道经营整治、停车场管理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管理权限下放办事处一级后市容管理责任意识,理顺辖区治安与城管协调联动机制,经市城管局研究,现将有关调整全市市容管理界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石家庄市城区行政区域划分文件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自10月1日起,全市市容管理界按照行政区划界所在道路中心线进行划分;各区按照市容管理界负责本辖区内占道经营整治、占道促销审批、占道停车管理及“门前三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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