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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灾害性天气多发期,为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御工作
  今年的气候极为异常,突发性灾害天气频繁发生。尤其是近期我市发生的雹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加强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可以有效减轻或避免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应对机制,强化防御措施,有效防御灾害性天气,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
  二、强化各项防御措施
  1.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或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乡镇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要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和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灾情监测信息。
  2.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利用先进科学装备,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在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要不断完善人影作业指挥系统,确保通讯、空域申请和作业指挥的畅通,进一步提高人影作业的科技含量;要明确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规范作业程序,适时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要建立人影作业装备维修、保养、更新制度,定期对人影作业装备进行安全检查。
  3.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灾情,及时上报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对于擅离职守、指挥不力造成安全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疏散或开展自救互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气象灾害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生产防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农民疏通防洪、泄洪、排洪渠道,加固温室大棚、畜禽圈舍等农业种养设施,保障农作物、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生产;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山区小流域、水库塘坝的防汛工作;要落实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报、预警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处置;要做好危房加固处理,遇强风暴雨天气,及时做好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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