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合财政局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核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07〕124号)。

  2.办理程序:(1)依据项目竣工整理资料;(2)监理审核该工程量,出报告书;(3)送指挥部审核,经审核后送财政局综合科。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资料完整、程序完备、审核认真,如有延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联合办事处或镇政府、市民政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认定

  1.政策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

  2.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3)公布初审结果;(4)房管、民政部门审核;(5)公示审核结果;(6)审批登记,公布审批登记结果;(7)实施保障。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六)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

  1.政策依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08〕12号)

  2.办理程序:(1)在充分考虑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用地安排等内容的基础上,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建设意见;(2)经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选址领导小组通过;(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跟踪负责。

  (七)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

  1.政策依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08〕12号)

  2.办理程序:(1)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向社会公布;(2)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其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跟踪负责。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市容巡查报告制度。

  (1)职责分工。

  《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部件、事件的巡查,《市容巡查日报》汇总上报以及《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编发报送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所属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

  各城市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接到“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指令或《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后,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2)市容巡查制度工作流程。①问题的上报。各市容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上报“12319城建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对问题进行甄别立案,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件等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直接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指令并督促落实。②处置结果的核实。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处置情况,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派遣市容巡查人员到现场核实后结案。③督办通知的下达。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未按期反馈事项,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通知市容巡查执法大队向其下达《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养护、管理方面的重大或突发性问题,也可由市容巡查执法大队直接下达《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④督办事项的分类。根据办理情况,督办事项分为四类,即:已办结事项、正在办理事项、整改不到位事项、督办未果事项。

  (3)日报、周报的编发。①日报的编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将每日市容巡查、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等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并采用网上直传方式收集汇总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城市亮化、河渠水面等当日巡查情况,于当日20时前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发《市容巡查日报》,次日10时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呈报市政府办公室二科。②周报的编发。“12319城建服务热线”、督察大队及各市容巡查负责人于每周四15时前,将本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务局应于每周四12时前,通过网上直传等方式将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4)《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的审定及运转。①周报的审定。《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审阅并签字后,于每周日9时前报送市政府二科,经主管秘书长审定签发。②周报的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印发《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并于每周五17时30分前分送市委常委办公室和二科;市委常委办公室和二科分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③周报的发送。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于每周五16时30分前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取《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并于半小时内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在1小时内签批,安排布置专人督办。④领导批示的运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由二科统一编发《领导批示件》分发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5)保障措施及要求。①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二级网络”建设。各“二级网络”单位明确专人、配备专用设备,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受理、处置“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下达的指令,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至“12319城建服务热线”,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②各责任单位应在督办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督办限定时间内提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出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讲明原因和完成工作的准确时间。③对于下达整改任务存在有交叉有纠纷的情况,不管什么原因不能推脱扯皮,由受理单位先完成任务,后调整消化,不允许以范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甚至置之不理。④对于没有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移交的工程,暂维持现状,谁建设谁负责,一天不移交就要负责一天,负责到底并且负好责。⑤市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管理抢修、抢险的紧急处理。⑥垃圾有偿清运、果皮箱有偿更换、窨井设施有偿补缺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实施。惩治性有偿费用由市财政从区财政或责任单位相关经费中直接划拨,专项用于惩治性有偿代管制度的运转、相关工作的奖励。⑦将市容巡查督办工作纳入市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城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运转台帐,接受组织、监察部门的督察。

  2.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按照“七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3.服务企业、群众工作制度。

  (1)规定服务企业、群众工作的范围,公开办件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严格执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2)文明准确办公收件,严格遵守办件时限。

  (3)明确服务工作履行的职责和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工作程序,并规定对失职行为进行严格追究。

  4.住房保障制度。

  (1)廉租住房保障公开制度。市廉租住房制度公开,工作人员调查过程公开,认定结果公开。

  (2)廉租住房保障限时办理制度。规定随时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实施保障应通过初审、复审、公示、发放补贴四个阶段及具体办结时间等。

  (3)住房保障监督制度。住房保障审批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严密的监督之下进行,防止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确保廉租保障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考核制度;2.公文运转处理制度;3.作风纪律督察制度;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6.机关考勤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8.公务人员廉政守则;9.民主生活会制度;10.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确保市管道路完好率98%。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