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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申办程序:(1)领取填写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提供办证所必备的资料;(3)现场勘察、测量;(4)审批发证。

  3.申报资料:(1)预售证需提交材料:①资质等级证书;②营业执照;③工程施工合同;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⑥工程施工许可证;⑦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⑧商品房预售方案;⑨投入资金证明;⑩商品房预售勘察审验表,前期物业服务落实情况证明。(2)销售证需提交材料: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工程施工许可证;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⑤营业执照;⑥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⑦法人代表身份证;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证明;⑨物业服务落实情况证明。

  4.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六)廉租住房保障审批

  1.设定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

  2.申办程序:(1)个人申请;(2)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3)公布初审结果;(4)房管、民政部门审核;(5)公示审核结果;(6)审批登记,公布审批登记结果;(7)实施保障。

  3.申报资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4.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房产部门受理后,手续齐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10个工作日予以登记。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七)三级和新设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设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建设部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

  2.申办程序:(1)单位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按规定提出申请;(2)房产管理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由专人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行政许可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单;(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3.申报资料:(1)物业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2份;(2)工商营业执照;(3)专业技术人员证书;(4)验资证明;(5)劳动合同。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

  1.设定依据:《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洛政第58号令)、《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203号)。

  2.申办程序:(1)缴纳物业维修资金;(2)审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3)向市场处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完毕内容。

  3.申报资料:(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份;(2)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1份;(3)缴纳维修资金证明。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九)单位集资建房转售房、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1. 法律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等12个房改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1995〕104号)。

  2. 工作程序:(1)申请;(2)审核;(3)领取批复文件。

  3. 申报材料:(1)售房批复,房产证;(2)测绘面积图纸;(3)办理产权界定卡申报表、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公有住房界定卡底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审批综合表、单位享受县(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审批表;(4)评估报告,房改房评估情况调查表。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集资建房转售房、公有住房出售办理产权界定卡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等12个房改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1995〕104号)。

  2.申办程序:(1)申报;(2)审查;(3)发放产权界定卡。

  3.申报材料:(1)出售公有住房统计表、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出售公有住房综合表表;(2)产权界定卡底表、资金、纪律审核表、评估调查表。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审核

  1.法律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4〕180号)。

  2.工作程序:(1)申报;(2)审核;(3)公示;(4)核发准购证。

  3.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2)申购对象所在单位、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3)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洛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4.法定办理时限:公示期满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核发准购证。

  5.承诺办结时限:公示期满无异议,4个工作日内核发准购证。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合同备案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4〕180号)。

  2.申办程序:(1)审核购销合同;(2)核查购房价格;(3)办理登记备案。

  3.申报材料:(1)准购证;(2)购销合同。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界定卡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4〕180号)。

  2.申办程序:(1)申请;(2)审核;(3)发放产权界定卡。

  3.申报材料:开发建设单位提交:(1)小区项目资料;(2)综合登记表及个人购房资料。审核办卡单位提交:(1)小区建设项目档案;(2)购房申请表;(3)购销合同及个人相关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一)联合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办理旧城及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手续

  1.政策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初审要件材料是否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如要件齐全及时受理,如要件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各相关处室分别审查要件内容是否合法可行;(4)符合条件的申请拆迁项目,组织举行拆迁许可听证;(5)经主任业务办公会研究核发拆迁许可证(或书面通知不予拆迁许可的原因);(6)在核发拆迁许可证5日内发布拆迁公告。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

  资料完整、程序完备、审核认真,如有延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联合公安、园林部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沟渠)手续

  1.政策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市政工程项目单位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及完整的申报材料(1套),即为受理;(2)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3)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4)市城乡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准书、管线定线图等文件;(5)涉及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如:交警、园林等部门);(6)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8)抄送;(9)公示。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合公安、园林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含临时停车场)手续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市政工程项目单位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及完整的申报材料(1套),即为受理;(2)市政建设管理科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查看;(3)符合申报条件即作出决定;(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5)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平面图);(6)已经取得了建筑许可证或批准书,广告、标志、标牌的设置已经市城市监察管理部门批准;(7)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交警、消防等部门);(8)占道效果图、施工方案、措施;(9)抄送;(10)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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