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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申办程序:(1)提出申请;(2)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目录组织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材料;(3)企业参加培训考试;(4)企业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5)监督安全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申报材料退回整改,准予上报的3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签章、行文;(6)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打证、发证。

  3.申报资料:(1)简介(概况、申请理由、承诺保证和法人签名);(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7)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特种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目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1.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16号)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安全施工措施资料;(2)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3)安全措施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3.申报资料:(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申请表(一式3份);(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原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蓝等)的规格型号、数量;(5)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7)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8)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及已落实证明(原件);(9)已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原件),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制定相应办法后再行实施;(10)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法人)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1)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含分包队伍);(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其它有关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在建设单位所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

  5.承诺办理时限:在建设单位所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三)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

  1.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受理初审;(2)审核;(3)主管主任审定;(4)决定;(5)核发备案证书。

  3.申报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抗震审查意见、规划许可证、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清欠证明等相关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备案手续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5.承诺办结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备案手续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装饰装修工程:

  1.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申办程序:(1)建设(开发)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洛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开发)单位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提交工程竣工备案的相关手续。(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符合备案有关规定,备案管理部门予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申报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法定办理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备案手续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5.承诺办结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备案手续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四)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2)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查看;(3)符合条件的组织拆迁许可听证;(4)研究核发拆迁许可证(或书面通知不予许可的原因);(5)发布拆迁公告。

  3.申报资料:(1)办理《拆迁许可证》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7)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拆迁)。

  4.法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5.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14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五)房屋拆迁资格证初审

  1.设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2.申办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2)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查看;(3)对于符合条件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4)颁发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3.申报资料:(1)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2)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3)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4)注册资金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企业工程、经济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在册拆迁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及拆迁岗位证书,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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