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办程序:(1)领取申请表(或到洛阳建筑装饰网下载申请表);(3)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4)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整改,准予上报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签章、行文;(5)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打证,发证。
3.申报资料:(1)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二级建造师注册
1.设定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发布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豫建建〔2007〕145号)。
2、申办程序:(1)施工管理处受理并审查由企业上报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2)对申请表进行汇总;(3)由主管主任审批;(4)网上资料上报省住建厅;(5)书面资料及文件上报省住建厅。
3.申报资料:(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各企业同意上报的汇总表。
4. 法定办理时限:自收到企业报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住建厅。
5. 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企业报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住建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核准
建筑工程:
1.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建设(开发)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建设(开发)单位携带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核准。
3.申报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监理合同;(3)中标通知书;(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5份)。
4.法定办理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手续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审核工作。
5.承诺办结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手续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审核工作。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装饰装修工程:
1.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申办程序:(1)建设(开发)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交相关资料;(2)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3)在对建设(开发)单位及监督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核合格后,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批准书》,并委托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移交质量监督机构;(4)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批准书》,对该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3.申报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4)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5)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开发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7)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手续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审核工作。
5.承诺办结时限:在建设(开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手续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审核工作。
6.收费标准:不收费 。
(十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初审
1.设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6〕83号)。
2.工作程序:(1)受理、审查资料;(2)现场勘查;(3)审核并签署意见;(4)答复。
3.申报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7)工作场地及实验室平面布置图;(8)房屋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书等能证明其房屋使用权的证明,租赁协议期限不得少于3年。
4.法定办理时限: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署意见,无办理时限规定。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中标通知书备案
1.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9号令)。
2.申办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活动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一式4份);(2)受理;(3)审查合格,准予中标通知书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4)审查不合格,退回经完善合格后,予以办理。
3.申报资料:(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方式和理由等;(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九)施工合同备案
1.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9号令)。
2.申办程序:(1)中标人提交施工合同(一式5份)、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原件;(2)受理;(3)经审查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予以备案;(4)经审查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退回改正后再予以备案;(5)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加盖备案印章并出具《洛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书》。
3.申报资料:施工合同一式5份、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原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1.设定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2.申办程序:(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整理文件、提出申请;(2)受理;(3)符合要求,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符合要求,退回完善,符合要求后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申报资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工程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5)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6)法定代理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7)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8)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10)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1.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8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04〕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