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装饰装修工程: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申办程序:(1)受理;(2)现场勘验、审批;(3)决定;(4)送达。
3.申报资料:
施工许可证资料:(1)装饰装修人的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法人委托书;(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4)工程规范合同、预算书、工程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理的装饰装修工程);(5)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6)建造师证书或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及安全员证书;(7)建设工程社会保险交费证明;(8)消防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按相关规定提交)。
登记备案资料:(1)装饰装修人的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身份证;(6)工程合同、预算、施工图纸;(7)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8)消防审批手续;(9)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交费证明。以上登记备案资料均为复印件,装饰装修人要在复印件上签章。
4.法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8号)。
2.申办程序:(1)企业申请,提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2)受理并转业务科室;(3)业务科室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4)主管主任签批;(5)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6)告知。
3.申报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式4份)及相应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或合伙协议;(4)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7)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8)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9)办公场所证明。
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增加专业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近两年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业务手册。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三级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的审批
1.设定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受理;(2)核准;(3)主管主任批准,委办公室盖章;(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示;(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证。
3.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2)资金证明;(3)企业章程;(4)规章制度;(5)企业法人情况;(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调动情况以及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一类地区商业服务设施每平方米80元,住宅40元,公建30元;二类地区商业服务设施每平方米60元,住宅30元,公建20元;三类地区商业服务设施每平方米40元,住宅20元,公建15元。
(十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1.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0〕32号)。
2.申办程序:(1)企业申请;(2)受理;(3)核准;(4)主管主任批准后行文,委办公室盖章;(5)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示;(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证。
3.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申报表;(3)营业执照;(4)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5)验资证明;(6)企业法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情况;(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调动情况以及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
1.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1号令)
2.申办程序:(1)受理;(2)组织专家评审;(3)有关科室审核;(4)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申报资料:(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5)初步设计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初审、审批
建筑企业: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9〕3号)。
2.申办程序:
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1)提出申请,上报资料;(2)资料齐全,立即受理;(3)核验原件、查看办公、生产现场;(4)专家委员会评审;(5)审核、审批;(6)公示;(7)上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8)发文件公告;(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证,窗口发证。
一、二级资质和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三级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1)提出申请,上报资料;(2)资料齐全,立即受理;(2)核验原件、查看办公、生产现场;(3)专家委员会评审;(4)审核、审定;(5)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批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审批;(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打证,窗口发证。
3.申报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附件资料:①企业申请资质书面请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③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机械设备发票和台帐;④企业办公场所、生产场地的有效批文、权属证明材料、平面图;⑤企业近三年财务统计年报和生产统计报表;⑥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合同、质量交验证书、安全评估材料、施工许可证、中标书、竣工备案证书、图纸、图片、结算书等证明材料;⑦企业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文件,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资料,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人员名单、身份证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资料;⑧生产能力材料;⑨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二级资质和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三级资质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装饰装修企业:
1.设定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