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0]2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叶双瑜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张金铸 省政府副秘书长
罗 旋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锡能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世举 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秉成 省经贸委副主任
施志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薛育卿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林少雄 省农业厅副厅长
谢再钟 省林业厅副厅长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贺汪洋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立华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楚燕丽 省外办党组成员
余红胜 省国资委副主任
吴国盛 省台办常务副主任
刘孟全 省国税局副局长
程立顺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雪萍 省质监局副局长
胡永新 省广电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