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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豫政〔2010〕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强联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03%,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83.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3.16%和16.59%,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必须清醒看到,我省产业结构中能源原材料行业比重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居全国第5位和第2位,要实现“十一五”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需要下降3.6%;实现省定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0.8%和1.2%的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随着全省经济逐步回升,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速较快。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17.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1.61%,化学需氧量净增加0.11万吨,给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带来了新的压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务非常艰巨。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近期召开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在距年底仅有七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动员,立即行动,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目标,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政策,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经济增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现目标不动摇。把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只能下降不能上升,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按国家要求逐步降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

  坚持加强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相结合。把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紧迫任务,充分利用“倒逼”机制,变压力为动力,加速汰劣调结构,努力增优保增长,加快“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和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现代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以强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转型,以加快结构调整带动节能减排,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坚持铁腕施治与依法依规相结合。把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中原的根本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确标准,分类定性,严格程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强力推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推动节能减排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煤炭行业:结合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建立煤炭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要求,2010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55处,淘汰落后产能450万吨以上。电力行业:加快淘汰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机组,积极推进单机20万千瓦和13.5万千瓦服役时间较长、能耗高的老旧机组关停,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82万千瓦。钢铁行业: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0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5.3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2.2万吨。有色行业:全部拆除80千安电解铝预焙槽,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2010年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11.38万吨、落后铅冶炼产能2.3万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485万吨;加大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小洗煤厂的关停力度。铁合金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普通矿热炉,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8.88万吨。电石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普通矿热炉。建材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62万吨,对淘汰关闭的立窑和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生产线,坚决予以拆除;严禁平原地区生产粘土砖,坚决制止已关闭企业生产反弹行为,严禁以新型墙材名义生产粘土砖,全面淘汰年产3000万块标砖以下规模的各类墙材生产线,2010年淘汰黄河滩区30门以下粘土砖轮窑生产企业563个;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204万重量箱。纺织行业: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合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2010年淘汰落后印染产能23.2万吨、落后化纤产能4.5万吨。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万吨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235.7万吨。酒精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47.4万吨。味精行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16.09万吨。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83.7万标张。淀粉、柠檬酸行业: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规模的淀粉生产企业;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柠檬酸生产装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和省能源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将上述14个重点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相关企业名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在2010年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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