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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

  (五)进一步健全农村信贷担保和激励补偿机制
  一是加强涉农信用担保公司建设。采取上级财政支持、各县(区)财政主要参与的方式,每个县(区)组建一家“农”字头信用担保公司,切实加强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力度,大力鼓励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股或自行组建担保公司。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探索林地和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以及存货、商标等各类权利、动产、无形资产抵质押,继续推进农户联保、互保,努力扩大可担保载体的范围。要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强涉农贷款担保,对涉农贷款担保比例较高的,地方财政要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偿。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加强对涉农信贷投入统计和综合考评,对投入总量较大、增幅较快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市、县财政应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文件所明确的各项税收政策。
  (六)优化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推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快农村法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强化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处罚违规失信行为。加强金融生态县建设,将金融生态县建设、信用乡镇创建与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直接挂钩,对没有按序时完成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任务的县(区),取消金融生态县和信用乡镇申报资格。
  二是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培育信用文化,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通过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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