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步伐
一是改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股份制为导向,积极推进产权改造和法人治理完善。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要求,切实转变经营管理理念,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三会一层”制衡机制,理清职责边界,规范运作流程,健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构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快推进流程改造,重置组织架构,健全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明确“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保持稳健的业务发展速度。要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加强支农业务的精细化营销与管理,不断改善信贷结构,重点加大对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就业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等农村市场主体及农村消费的信贷支持。
三是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在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机制,积极开展林权、存货、仓单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继续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类金融服务,积极开发银行卡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促进农村消费和消费升级,促进农村市场需求增长。
(四)为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供监管保障
一是构筑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保障。银行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健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加快改革进程。要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促进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支付能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做好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严防各类金融案件发生,保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工作的稳健推进;加强财务管理,改善所有者权益结构,增加自身财富积累,提高核心资本比率,加大各项风险拨备计提力度,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强化薪酬机制约束,建立起充分体现风险成本抵扣、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二是强化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服务。银行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各项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准确解读、及时传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监管措施,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和申办创新业务,符合准入条件的优先予以审批。继续向上争取农村银行机构优惠政策,加强情况汇报和沟通联系,提请省级监管部门继续对淮安实行较优惠的市场准入政策,加快我市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进程。要督促辖内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汇报与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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