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碚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0〕105号)
北碚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北碚府文〔2010〕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78号)的规定,同意你区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