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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0年11月5日6时50分许,沪昆高速公路樟树境内802-804KM处,因大雾天气引发7起交通事故共有28辆汽车相撞,造成19辆损毁严重,19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突起团雾,驾驶人车速过快。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一些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超速占道和酒后驾驶等行为严重,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高度重视,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放在“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关部门要齐抓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务必把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止和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源头,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0〕18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安〔2010〕5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车辆安全性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措施,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起企业法人代表直至驾驶员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或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各设区市安委会要认真组织对“四个一”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安委会将于年底前组织对“四个一”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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