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11月5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忠哲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高度重视,列入议程,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在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04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资金3.15亿元,新建校舍27.1万平方米,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3.75万平方米。今年在建的20所学校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后,我市共有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69所,乡镇覆盖率达100﹪,提前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创建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目标”。
会议指出,我市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和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评估验收标准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县(市)区政府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有些新建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省市补助资金下达后,县级配套资金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基建款项一直外欠;一些学校配套设施不完善,我市除通过省标准化验收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外,其余学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附属设施不配套问题;学校管理运行体制没有理顺,目前我市多数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和小学仍然是两套管理体系,其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任务。
一、完善学校建设规划,推进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在农村学校的撤并、改(扩)建规划调整上,要与优化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当前需要,又要利于长远发展;在选择办学模式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方式,不强求必须“一校一址”,不搞“一刀切”;在学生宿舍、食堂的建设规模上,应充分论证,科学规划,既要保证需求,又要避免浪费;在闲置校产盘活利用上,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及操作办法,凡属国有资产的出售或转让收益,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不准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