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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口腔医学科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口腔医学科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
  为稳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口腔医学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情况,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口腔医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1.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2名卫生技术人员;
  2.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举办单位)的正式人员,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3.牙科治疗椅超过1台,每增设1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4.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1.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2.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基本原则
  本着“群众需要、条件满足、稳步推进、严格审批”的原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口腔医学科的工作,不搞“一刀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因为开设口腔科而减少业务用房面积,更不能将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用房用于开设口腔科。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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