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征订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0]32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电教软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规定征订电教软件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应用,电教软件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但是,中小学电教软件管理和征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市存在电教软件专项资金没有足额使用的现象,甚至出现个别市不开展征订工作的情况; 个别市不严格执行我厅有关规定,私自采购省推荐目录以外的厂家产品,严重干扰了全省中小学电教软件征订发行秩序;电教软件费仍存在被挤占、截留、挪用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管理,切实做好电教软件的征订工作,充分发挥电教软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电教软件征订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也强调要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大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电教软件是教育信息化的核心资源,是优化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的关键内容。加强电教软件征订工作,加大电教软件使用力度,对促进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10号),继续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的管理和征订发行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的征订工作。各市、县(市、区)电教馆(站)或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有关机构,是中小学电教软件征订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省电教馆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电教软件征订职责。各地要广泛宣传中小学电教软件的重要作用,努力引导和指导中小学校订购更好更多的电教软件。电教软件征订经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电教管理机构逐级汇总后报省电教馆,由省电教馆汇总并经我厅审核后通知省定电教软件配送单位。各地要按照规定拨付和收取电教费,并专项足额用于购买经我厅审查推荐的电教软件,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以学期为单位按时组织征订,不得跨学年征订;要在省推荐目录范围内征订,由省里指定的配送单位组织配送,不得征订采购省推荐目录之外的产品,不得绕过省定配送单位私自与软件厂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