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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

  市政监督站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抽查。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或暂停施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施工单位)》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监理单位)》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建设单位)》
  4、《工程施工安全信息周报表》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
  (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总造价

 

工程类别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检查内容

1、□承接工程符合资质承揽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2、□从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审批;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已制定;

6、□工地硬件设施条件已达标;

7、□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已办理;

8、□现场项目部责任制度已建立;

9、□具备现场网上办公条件,配置扫描仪、传真设备及出入口监控设施等。

注:符合要求的在□中打“√”,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报审。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复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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