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筑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委有关处室、各二级机构:
近几天来,由于春节在即,天气变化,外地民工回乡心切,但部分工人工资未能完全落实,造成数起民工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对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动员所有力量,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从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和隐患。
二、建设、开发单位要对各自完工和在建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情况排查,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无条件先行支付民工工资。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所承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即日起至春节期间各企业要做到:
(一)各单位对在建工地再次逐项排查,落实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深入了解是否有民工因拖欠工资滞留工地,及时发现隐患,妥善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不管是总承包单位拖欠还是分包单位拖欠,都由总包单位先行支付,确保民工节前返乡。
(三)妥善安排春节在岗民工的节日生活,按
劳动法支付应得报酬。
四、各建设、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组织得力人员,做好近期和节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和投诉受理工作;制定应急方案,筹措应急资金;主要领导要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主管领导不得离开岗位;存在拖欠和节日正常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脱离现场。相关人员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五、与清欠工作相关的委机关各处室和二级机构全员值班,及时受理和协调投诉事件;各相关人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