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和发证
农民工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核,由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农民工,由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等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特殊工种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已达到一定技术水平未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技术工经技术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七、加强农民工培训管理
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职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禁止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压减职工培训费获取中标。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必须将职工培训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
八、制定本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和使用农民工,凡是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关键技术工种,必须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岗作业。持证上岗率2009年不得低于40%,2010年不得低于50%,2011年不得低于55%,2012年不得低于6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
普通工种:混凝土工、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木工、油漆工、防水工、管道工、水暖工、幕墙工、镶贴工、金属工、涂裱工。
九、监督检查
郑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9年9月份起,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农民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持证上岗标准又不组织报名培训的施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将整改意见通知书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表及时抄报郑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对不按时整改的施工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在郑施工资格。
郑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负责市管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建设局相关检查部门重点负责区(县)管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充分认清当前城市建设的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大意义,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好农民工培训,为实现我市“三化两型”城市建设和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