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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

  七、大力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实现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统筹旅游产业发展,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
  (二十二)成立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市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强化旅游行业协会功能。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机制,强化旅游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协调各方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将现由旅游管理部门承担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交行业协会承担,3年内完成旅游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脱钩。
  (二十四)确定旅游在部分区县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把旅游作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主导产业,在旅游管理体制、重大旅游项目引进和审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旅游环境提升改造以及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八、大力创新旅游产业发展运行机制围绕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发展机制,提升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
  (二十五)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各区县统筹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四个功能区资金,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城乡旅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相互流动,鼓励城区旅游高档饭店等企业通过输出管理、帮扶结对、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和指导郊区旅游企业。鼓励专业旅游人才服务郊区旅游。
  (二十六)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完善环渤海区域省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等合作机制;继续深化与天津、河北的全面旅游合作,共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打造3小时北京旅游圈;以资源为纽带,以产品为核心,进一步开展与热点省市和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
  (二十七)建立旅游金融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支持,依托旅游产业特点开发创新产品,推出特色服务。支持旅游企业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担保力度,积极支持银行业及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
  (二十八)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誉公示系统。重点推进旅行社管理体制和导游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导游员准入制度,推行导游员等级考试制度,试行导游员薪酬等级制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体制,每年由市旅游局统一发布旅游景区淡旺季价格调整信息。完善社会旅馆管理机制,建立住宿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住宿业升级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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