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青文发[2010]19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意见,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为规范电影市场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
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广电局《关于加强<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管理与印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至2010年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青岛市七区电影放映经营单位。
二、年检材料
1、持证单位提出年检书面申请;
2、原《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电影放映工作自查报告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材料。
三、年检安排
1、即日至11月26日,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到市文广新局领取《青岛市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登记表》、《山东省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2、11月27日至12月20日,对放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回收上述材料,提出年检意见。年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