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张凤凯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志彬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马宝山 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
刘楚龙 市统计局副局长
潘 伟 市林业局纪检书记
郭长寿 市旅游局纪检书记
马云林 市民政局纪检书记
关立峰 葫芦岛军分区副参谋长
二、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2、承办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3、协调解决试点中的疑难问题。
4、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表彰。
三、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负责试点地区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过程监督。
3、督促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汇总试点地区普查成果并上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助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地区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5、负责建立市级地名数据库。
6、定期总结并向省汇报本市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际进度、疑难问题、不利因素等。
四、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规划部门负责城建档案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相关资料提供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居民户籍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建设、交通、港口部门负责建筑物(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公园)及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口岸、港口、渡口、桥梁、隧道)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编制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企业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基本单位的名称、编码的审核,为地名普查提供相关资料;国土部门负责国土资源资料提供工作,会同并协助民政部门应用地名普查成果等;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水力发电站)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三角洲、河岛、湖岛、井、泉、峡谷)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负责陆地地形(平原盆地、山脉、山峰、沼泽、森林、绿洲、洞穴)及林区、林场、农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调查的统计和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海域地名(有乡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除外)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民委负责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地名普查和少数民族语地名翻译工作;葫芦岛军分区负责协助做好军事区域地名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