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员、设备、资料等准备。
4、实地踏勘、位置测量和信息采集、填表、标绘。
5、地名标准化处理。
6、设立地名标志。
7、建立地名数据库。
8、整理资料,转化成果。
9、检查验收。
10、上报归档。
八、实施要求
1、建立健全机构。试点地区均需成立有分管领导负责的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解决普查试点工作中的各类问题,保障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供技术及资金保障。聘请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地名工作的同志成立技术专家组,对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专家组通过巡视、考察及时掌握试点地区工作动态和普查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试点地区要将地名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资金需求下拨专项资金,为普查试点提供经费保障。
3、提高设备配置。本次地名普查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同时,加大普查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配备和外业车辆配置,进一步充实、改善地名普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普查的科技含量。
4、完善普查制度。试点地区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成果检查验收和汇交制度,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建立地名普查数据安全制度,确保地名普查各项数据的安全。
附件:
葫芦岛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葫芦岛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平 副市长
副组长:王少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海山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关爱华 市编办副主任
孙文辉 市民委副主任
谭玉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鲁中藩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岩松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冶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敏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景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党委书记
许春柏 市农委副主任
贡继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