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1.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矿区,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的矿区;2.位于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3.位于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区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南水北调两侧、国家重点输气、输变电高压走廊及饮用水源地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矿山。
本次整合工作,全市共确定整合非煤矿产资源重点矿区22个,共涉及采矿权82个(见附表一)。其中:马村区山门河矿区(编号:MC-02),因担负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段的石料供应,暂不参与整合,整合工作安排到南水北调工程完工后进行。
除全市统一确定的非煤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整合矿区外,各县(市)区依据本方案,根据当地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可以增加重点整合矿种和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同步实施。
(四)挂牌督办的市定整合矿区。
根据市定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重点矿区情况,确定挂牌督办的市定整合矿区10个(见附表二)。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新增矿区30%的挂牌督办重点矿区,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整合目标。
通过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使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整合后矿山要达到的最低开采规模目标。见下表:
整合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表(略)
二是矿山企业矿业权减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过资源整合,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多、小、散”局面得到扭转。整合工作完成后,全市采矿权数量要由2009年底的146家减少到107家以下,总数减少26.7%以上,开采规模全部达到小型矿山要求规模以上。
三是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通过整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为10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得到落实,矿山安全隐患得到查明、治理或监控。
第二部分 整合工作部署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集约高效、整装勘查、规模开发”的总体要求,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推动矿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
基本原则:1.重要矿产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与布局,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形成大投入找矿、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模式。2.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3.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原则。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4.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5.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原则。制定详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公开程序和整合主体标准,平等对待各矿业权人,严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