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办企业符合《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3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的占道费、卫生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其余一律免收;其员工的体检、定期检测实行半价收费。
(六)对承办企业的放心早餐配送车辆,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货车通行证,为车辆在市区的通行时段、通行路线和停靠提供便利。
(七)相关部门要及时为承办企业建设主食加工中心和配送中心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对早餐供应经营网点设置申请应简化手续,尽快予以办理。
五、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放心早餐工程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放心早餐工程顺利实施。
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放心早餐价格。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放心早餐工程的扶持资金,利用中央资金作好以奖代补工作,会同商务部门研究制订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早餐亭、早餐车占道经营审批;对放心早餐车定时定点经营进行检查、管理;承担早餐网点的环境管理和违章查处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承办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在编制新建居民区规划时充分考虑放心早餐营业用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承办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对承办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放心早餐工程连锁企业的配送车辆确定通行时段,划定通行路线,核发通行证件。市卫生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办理放心早餐工作人员健康证,协助承办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卫生培训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放心早餐加工、配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依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承办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土地有关手续,按有关规定落实承办企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市工商局负责为承办企业优先办理有关证照及相关手续,依法取缔无证早餐经营网点。市质监局负责监管放心早餐工程食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所供早餐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支持配合承办企业合理设置经营网点,落实承办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承办企业开展餐饮服务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与放心早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