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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确定承办企业
  1. 企业承办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信用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的加工和配送中心。其中,主食加工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加工生产品种10个以上;配送中心有5辆以上专用配送车。
  (3)加工配送中心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网点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
  (4)生产经营方式符合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要求,能实现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5)符合《全省放心早餐工程试点企业标准》的其它有关要求。
  2. 申报程序
  本市或外地企业均可参与承办我市放心早餐工程;符合承办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三)优化网点设置
  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整体推进,认真实施。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定点的放心早餐经营门店(早餐亭、早餐车)。
  1. 鼓励和引导现有餐饮企业、机关院校食堂和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早餐门店等与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合作,增加放心早餐经营项目,建成放心早餐固定门店。
  2. 根据社区居住密度和居民需求,改建、新建、新设适量的固定放心早餐门店、早餐亭、早餐车等经营网点。
  3. 新建居民区要做到早餐网点配套与整个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凡老居民区现有存量营业用房难以满足早餐经营需要的,要合理规划兴建早餐经营用房;在封闭居民小区,可探索建设容量较大、服务功能较齐全的固定放心早餐(快餐)亭。
  4. 在学校、医院、车站、写字楼、商业区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合理规范配置定点放心早餐车,方便群众就近消费。
  四、扶持政策
  放心早餐工程是微利性、公益性事业,各城区及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扶持,依法减免有关税费,切实减轻承办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一)凡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经营网点达到100个,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对承办企业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承办企业可优先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立一定数量的早餐经营网点。放心早餐工程龙头企业的销售门店、亭、车可以跨区设置,其相关手续可统一申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简化手续,集中验收,统一发证。对于达标的早餐连锁企业,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实行总部统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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