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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三日

  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成品油站(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查、彻底取缔焦作市辖区内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为成品油市场营造一个合法经营、有序竞争、安全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非法流动加油车以及假借运输危险货物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三)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站(点)或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建军为市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市工商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联合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作为市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督导、汇总整理、编发简报、考核通报等工作,市工商局局长陈世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督导组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验收,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专职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商部门是本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依法对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及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商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倒查向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监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对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油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证照是否齐全合法,依法对擅自非法从事汽(柴)油运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运载成品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依法对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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