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4号)的部署,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二、整顿目标
在2009年开展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使用。
(三)城区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畜禽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率100%。
(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依法规范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