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要按照《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即将颁布实施的《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工作。到2010年底,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初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节能监管体系。要按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总结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建立起完备的统计台帐、信息数据库和能耗数据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用能系统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机制。到2010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覆盖率要达到100%,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公共机构节能监管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大力推进无需投资或者少量投资即可见效的各类节能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投资少见效快的节能技术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经费的需求。要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依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力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节油改造,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倡导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结合建筑维修、维护改造和专项节能改造,加快对用能系统施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使用范围。2010年,各级公共机构要以高效照明产品应用为重点,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继续拓宽节能改造范围和覆盖率、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力争在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上有突破和创新。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节能工作规划;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要节能工作;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通报节能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节能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