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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落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落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落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方案和措施,确保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落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落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精神,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列》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落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倡导低碳、降低排放,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葫芦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实现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的总体目标,即以2009年为基数,节电5%、节水5%、节气5%、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以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利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节气装置应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10年底,创建省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0个,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0个。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层次分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到2010年底,要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中初步建立起完备联动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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