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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葫政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2009年,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一年来,各责任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责任书》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立足主体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在落实《责任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名单如下:
  一、先进县(市)区政府(3个)
  兴城市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南票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开发区管委会(1个)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先进市政府部门(4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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