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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3)安置地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农村实际和移民意愿,可适当扩大宅基地面积,超出现有规定宅基地面积的部分计入承包地指标。
  4、农村移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移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移民户除父母身边留1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按照移民户的认定原则准许分户的;
  (4)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5、农村移民安置用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优惠政策
  1、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应简化程序,从速办理。
  2、移民及其子女就学、招工和参军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3、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在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扶贫、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土地治理等方面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4、移民安置区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移民安置优惠政策。
  六、移民后期扶持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的范围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对扶持期内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
  (二)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扶持。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方式
  1、资金直接扶持。对于青山水库的原迁移民,按季度直接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
  2、项目扶持。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政策,对青山水库的移民要继续从其它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府性基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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