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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移民进城安置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移民搬迁费和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2)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子女入学、参军、就医、就业等待遇。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比照我市失地农民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集中供养安置。集中供养安置是指农村中的无儿无女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年未满18周岁的孤儿,由乡(镇)敬老院及孤儿院进行安置的一种安置形式。凡自愿集中供养人员由本人申请,村里推荐,乡审核,县(市)里批准,签订安置协议,经公证部门公证。
  集中供养安置的政策:
  (1)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由接收单位。
  (3)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政府制定的标准。
  5、移民买房安置。移民买房安置是指移民通过各级政府组织或亲友联系自愿购买农村中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户在农村长期闲置的房屋,并且以上人员的土地资源已长期被别人承包或荒废,对于土地资源,县级政府可以采取征收土地资源的方式,把这些土地资源分配给买房安置的移民。
  移民买房安置的政策:
  (1)移民安置部门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安置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移民搬迁费、实物量调查中的电话、电视、水井部分的补偿费用。
  (2)移民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的所有零星树木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3)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之和是该移民户迁出地与迁入地耕地的差额部分。
  (4)移民安置部门负责协调移民户的户口迁移事宜。
  (5)移民享有当地村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6、分散插户安置
  分散插户安置是指本市辖区内的部分乡镇、村、组,在第二轮土地调整时留有的部分机动地和小规模开垦治理的土地以及闲置的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中进行插户安置的一种形式。
  分散插户安置的政策:
  (1)安置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享有所安置移民全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移民生产用地和宅基地。
  (2)由负责安置部门按建房进度为分散插户安置的移民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移民自主建房的,由安置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按当地村民标准解决宅基地,按集中建点安置的标准划拨耕地。
  (3)移民享有当地村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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