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内移民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安置分两种形式:本地后靠集中安置及异地集中建点安置。本地后靠集中安置是指移民在淹没线外还有部分生产资料,对这样的移民通过在当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异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是指移民在失去了全部生产资料,需要在异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
本地后靠集中安置政策及要求:
(1)由负责安置的部门在移民原居住地附近符合条件的地方统一规划宅基地,按抓号的顺序选择宅基地的地点。
(2)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安置区的“三通一平”、子女就学、移民就医等统筹安排,确保移民有一个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3)集中安置点的建房标准由移民自行决定,并由移民自主建房。
对自愿集中安置的移民有以下要求:
(1)移民要服从统一安置地点的选择。
(2)移民不领取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它集体补偿部分。移民不领取实物量中电话、电视、水井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安置区统筹安排。
异地集中安置政策及要求:
异地集中安置移民政策及要求与本地后靠集中安置相同。区别在于异地集中安置的移民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的所有零星树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2、移民投亲靠友安置。移民投亲靠友安置是指移民自己联系,自己协商,在亲友所在地进行安置的人员。
投亲靠友移民按《补偿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移民生产用地和宅基地。
在户口迁出以后,将“两费”汇至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并为移民户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移民搬迁费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移民自主建房。安置接收乡(镇)应按当地村民标准妥善安排宅基地,并按《安置协议》为移民安排耕地。同时,确保移民享有当地村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3、移民进城安置。移民进城安置是指移民自愿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一种安置形式。凡自愿申请进城人员,经公证部门公证,由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
移民进城安置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农转非安置的移民应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能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对城市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农转非安置的移民一般应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较少,能够较快进城安置。对于剩余土地资源较多且不能自行处理的,不予考虑。
(3)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已经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家庭,可根据这些人群在城市的生活能力,考虑其进城安置。
满足以上条件且具有进城安置意愿的人员,必须出具由亲友或乡(镇)、村当地政府的担保协议,不再要求二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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