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促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各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得到有效衔接,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展会、货物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工业设计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加大主动查处和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