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全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葫政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农经部门和广大农经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政策,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稳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农民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
为了巩固农经工作成果,推动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动各级农经部门和工作者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08-2009年度在全市农经工作中勇于探索、辛勤工作、成绩突出的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18个先进单位和张妍等23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农经部门和广大农经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先进,奋发向上,努力开创我市农经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全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单
一、农经工作先进单位(18个)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葫芦岛市财政局
连山区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建昌县农村经济局
南票区农村经济局
龙港区农村经济局
南票区九龙街道办事处
绥中县王宝镇人民政府
绥中县万家镇人民政府
连山区沙河营乡人民政府
连山区金星镇人民政府
龙港区双树乡人民政府
兴城市三道沟乡人民政府
兴城市菊花岛乡人民政府
建昌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建昌县汤神庙镇人民政府
二、农经工作先进个人(23人)
张 妍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张 旭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张立军 葫芦岛市财政局
于小瀛 南票区农村经济局
高玉霞 南票区沙锅屯乡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