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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葫芦岛市建筑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葫芦岛市建筑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葫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葫政发〔2009〕23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葫芦岛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9年度葫芦岛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强化管理,做大做强,为推动葫芦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学习先进,诚信守法经营,齐头并进,为振兴全市建筑业而共同奋斗。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葫芦岛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

  一、建筑业龙头企业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优秀建筑业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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