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补贴。
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实行服务补贴制度,每名指导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原则不低于600元/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负责落实。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指导员队伍的积极性。
(四)指导员职责。
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职责为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1.宣传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向居民宣传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具体工作任务,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方法等。
2.宣传普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逐步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
3.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将分类后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确投放率。
4.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5.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按时上岗,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7:00-9:00,晚18:00-20:30。
四、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由“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首都精神文明办和市市政市容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区县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县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街道(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培训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各有关试点小区内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指导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保证各项措施的到位。
1.培训制度。市、区两级负责管理骨干和教员队伍的培训;街道、社区负责全员培训。
2.目标考核制度。2010年底要完成600个试点小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组建,达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100%,垃圾正确投放率90%以上。
3.检查监督制度。对各区县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检查考核将纳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各区县政府对各街道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各街道负责对各小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社区对各个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的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4.通报制度。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并定期公布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垃圾正确投放率情况。各区县政府对各街道组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街道负责对各小区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各小区对各个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的效果进行通报,各个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对负责居民户的分类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