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县市卫生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五)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在全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完善药品招标、配送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剂型的基本药物价格在同一县市内应该一致,县域之间的差别不得过大。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规范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零售价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六)建立健全政府投入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县市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卫生项目建设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收支差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后,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实行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按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我州各县市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县市级财政按照本县市实际,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和实施绩效工资补助)安排预算;州财政按各县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结合各县市财力状况,以每人每年1-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县市政府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
三、分步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性强,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败,必须稳步推进,分四个步骤,科学实施。一是合理设置机构。各县市机构编制、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承担的任务,依据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核定编制数量。二是推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各县市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抓紧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认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岗位职责确定,组织竞聘上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三是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各县市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由县市卫生部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做好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续聘、解聘挂钩。四是核定补偿经费。各县市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任务情况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对收支差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