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凉委发〔2010〕7号文件要求,专题研究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补贴政策;二是对涉农金融机构需在乡镇设立便民简易网点的,由各县市政府协调,以乡镇政府办公用房支持其作为营业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保持相对独立,符合安全要求;三是对金融机构新设乡镇网点或开展流动服务的,各县市财政给予网点或汽车银行一定费用补贴,增强网点和服务的可持续性。对开展汽车银行服务的,按车辆购价、改装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施监管准入激励与约束措施。
凉山银监分局要按照银监会要求,对撤并县域机构网点实行计划管理和指标控制;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对于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申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新设机构网点予以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快审快批,限时办结;对主动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开展延伸服务的银行业机构,优先支持其在城市或县域适当增设分支机构,允许其跨行政区划向空白乡镇搬迁网点,对其开办新业务申请等予以优先审核;对于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开展设立简便金融机构和便民服务网点的,适度放宽在营业场所要求、安全保卫设施、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政务服务。
一是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对涉农金融机构设立的营业网点、ATM等自助机具,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二是公安、消防部门适当放宽便民简易网点安全设施等级标准和消防要求。三是各乡镇政府向涉农金融机构公开推荐素质好、有意愿、责任心强的村组干部、农民担任金融服务联络员,加强对其管理,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加快基础建设。
通信部门要加快乡村光纤线路铺设和通信网络建设工作进程,对涉农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所需的线路租用费予以优惠;各县市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建设,力争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实现道路硬化,方便涉农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服务。
(五)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要结合“诚信凉山”品牌建设活动,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增强信用意识,打击逃废债,建设诚信乡镇,培养诚信公民,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六)探索新的金融服务方式。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下辖的村组推进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推行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以国家投入和社员入股资金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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