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础金融服务。
鼓励支持各金融机构根据各乡镇交通、通讯和经济状况等,到空白乡镇新设、调整增加营业网点等固定营业场所,满足农民群众存、贷、汇、转账、保险等基本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业务简易、组织简化、成本可控”原则,设立便民简易网点,定时定点为农户办理存贷款、结算、保险等业务;挖掘现有网点和人员潜力,调整充实基层机构人员,为空白乡镇的农户开展流动服务,解决农民存取款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
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农户担保抵押缺乏、收入低等特点,创新推出适宜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使其能够通过金融支持实现增收;鼓励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安装自助机具、POS终端等设备,方便取款;配备流动服务车,开展汽车银行服务,定期上门收储收贷与信贷投放,提供银行卡、电子结算等金融服务;加大电子化建设,努力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推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的投放力度,为农户提供转账、查询、缴费等服务。鼓励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国寿保险村”、“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等的创设工作。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建立乡镇金融服务联络员制度,协助银行信息采集、催收贷款、业务宣传、产品推广、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充实服务队伍。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动员内部资源,加强对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积极采取开展“劳动竞赛”、组建“青年突击队”、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方式,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帮助农村金融消费者提高金融意识和使用现代金融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风险管控。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克服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条件较差、管理链条较长等困难,积极防范业务风险。要依托各级政府积极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降低违约率,防范信用风险;对新开办便民服务、创新服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稽核检查,增强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安保意识,完善安防设备,依靠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确保人员、网点和自助机具的安全。
四、各方合作,共同推动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确保全面完成全州“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计划目标。
(一)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