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龙游县110千伏兰塘变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73号)
龙游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兰塘变二期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龙发改〔2010〕36号) 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龙游县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同意建设110千伏兰塘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龙游县供电局;项目建设地点为龙游县平政路7号(原变电所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兰塘变远景规模2×5万千伏安,本期扩建主变1台,容量5万千伏安,采用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降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110千伏主接线完善为内桥接线。扩建10千伏出线间隔6个,10千伏主接线仍为单母分段接线。新增并联电容器2×3600千乏。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宜与一期相适应。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动态投资估算1128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226万元,其余商请工行贷款解决。项目经政府核准后,应将工程投资控制在核准的投资数以内。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龙游县110千伏兰塘变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10〕608号)、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在该项目一期建设时办理,二期扩建项目是在一期原址扩建范围内,不在办理相关手续。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衢州110千伏兰塘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浙环辐〔2007〕240号)、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承诺函(工银浙承诺〔2010〕第22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